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,“以新带老”是贯穿始终的核心原则,更是破解企业环保“老账”、实现绿色升级的关键举措,核心是借助新项目建设契机,同步治理原有污染源,最终达成“增产不增污”或“增产减污”的目标,兼顾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。
“以新带老”的制度理念源于上世纪80年代,1996年正式在国家文件中出现,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首次明确其定义,即通过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完善依托单位原有不符合标准的环保设施。其产生背景是我国发展初期积累的环保老账较多,部分企业因当年技术有限、环保要求宽松,未配套完善环保设施,或设备老化导致污染排放超标,“以新带老”便是通过项目升级契机补齐环保短板。
实践中,“以新带老”有多种具体实现方式,覆盖生产全流程。一是源头与工艺改造,用低污染原料替代高污染原料,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,或用清洁工艺淘汰落后工艺,从根源减少污染物产生。二是环保设施升级,新项目配套更高效的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等设备,同步替换老旧低效设施,提升污染物治理效率。三是区域与企业内部整合,如园区新建集中供热中心,替代分散低效小锅炉,实现区域污染总量削减。四是遗留问题整治,对场地土壤、地下水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,同步开展修复治理。
作为环评污染物排放“三本账”计算的核心环节,“以新带老”需精准核算现有排放量、削减量与最终排放量,确保总量可控。其实施具有强制性,是环评批复的重要内容,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施工、投产,竣工环保验收时需同步核查落实效果。值得注意的是,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工业项目,还涵盖市政、农业等各类涉及现有污染源的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。
如今,“以新带老”已成为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,既避免新项目新增环保负担,又推动老项目淘汰落后产能、解决历史污染问题,助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落实这一原则,既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必然要求,也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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